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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实施办法

“挑战杯”系列竞赛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是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该赛事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共有校级、省级、全国赛三级赛事。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不断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同时选拔优秀作品参加该赛事,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

(一)组织机构

成立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规划、组织协调学校“挑战杯”竞赛相关工作,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顾问,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或科研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校团委、科技处、实验实训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日常工作。

各学院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团总支书记和一些有科研能力、有指导经验的教师组成。

(二)工作任务

1.校团委、各学院负责组织动员师生广泛参与。

2.科技处负责作品评审组织工作,实验实训部负责作品创作及参赛过程中所需实验、实践条件的保障。

3.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财务处、校团委、科技处负责落实奖励办法。

4.纪检监察室对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二、竞赛参加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学学生。

三、竞赛时间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奇数年举行国赛、省赛)、创业计划竞赛(偶数年举行国赛、省赛)和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偶数年举行国赛、省赛)交叉轮流开展,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校赛时间一般为前一年5月至当年3月份,省赛时间一般为当年4月至6月,国赛时间一般为当年6月至11月。

四、参加国赛、省赛作品选拔范围和评审办法

(一)选拔范围:

由在校学生参与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研项目,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部、处、室、馆、中心推荐均可参加选拔。

(二)评审办法:

评审严格按照“挑战杯”全国赛、省赛竞赛的相关评审规则执行。

五、竞赛奖励

(一)学生团队及个人

1、对于在“挑战杯”竞赛中取得奖项的参赛学生团队,按取得的奖项,颁发奖金(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由第一指导教师进行分配)及荣誉,具体办法如下:

级别

奖金(元)

荣誉

国家级

特等奖

10000

黎明职业大学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

杰出贡献奖

一等奖

7500

二等奖

4500

三等奖

3000

省级

特等奖

3500

黎明职业大学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

突出贡献奖

一等奖

2250

二等奖

1800

三等奖

1500

 

2、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个人,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和当学期所修课程加分。

级别

学分奖励

所修课程加分

综合测评分

备  注

国家级

特等奖

10

25

5

1、学分奖励可用于冲抵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学分;

2、所修课程成绩加分,只用于比赛当学期,加分后考试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95分为限,考查课程的最高成绩为优秀。

一等奖

8

20

5

二等奖

6

15

5

三等奖

4

10

5

省级

特等奖

6

12

5

一等奖

4

10

5

二等奖

3

8

4

三等奖

2

6

3.5

 

(二)教师

1、对于在“挑战杯”竞赛中取得奖项的参赛学生团队指导老师,按取得的奖项,颁发奖金(奖金分配由获奖项目第一指导老师分配)或年度科研分奖励(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由第一指导教师进行分配),具体办法如下:

级别

奖金

科研分

荣誉

国家级

特等奖

6000

或按学校规定的折算比例,将奖金折算成相应的科研分

黎明职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3000

三等奖

2000

省级

特等奖

2500

一等奖

1800

二等奖

1200

三等奖

800

校级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500

 

 

2、对于在“挑战杯”竞赛中取得奖项的参赛学生团队指导老师,在职称评聘中作为条件之一。

3、对于在“挑战杯”竞赛中取得奖项的参赛学生团队指导老师,同等条件下,在其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位考核中予以优先推荐。

(三)学院

1、学校以积分的方式对各学院组织工作进行评选:

(1)在“挑战杯”校内赛中,入围终审决赛的作品,每件计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

(2)在“挑战杯”省赛中,每件入围作品计3分,获得特、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计10、8、6、4分。

(3)在“挑战杯”国作品选拔过程中,每件申报作品计5分,参加遴选答辩的作品,每件计8分。

(4)在“挑战杯”国中获特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获一等奖的作品每件计30分,获二等奖的作品每件计25分,获三等奖的作品每件计15分,获优胜奖的作品每件计10分。

2、“挑战杯”国赛结束后根据各学院总积分,对获得前两名的学院分别进行奖励,专款专用,由学院领导小组统筹使用:

第一名奖励学生课外科创活动专项经费5000元;

第二名奖励学生课外科创活动专项经费4000元;

3、对于表现突出的学院,授予“黎明职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优秀组织奖”称号。

4、“挑战杯”参赛成果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情况将列入院系学工考评体系。

5、根据黎明职业大学质量工程建设奖励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津贴奖励标准以及现行的学生竞赛奖励办法,对参加挑战杯竞赛的学生、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所在学院组织工作进行考核及奖励。

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经费使用与管理

1、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经费,每年从学校学生专项经费中拨给。除学校拨款外,各项目可以积极争取社会赞助,由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负责经费的管理,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科研项目、参赛差旅费用、评审费用、宣传费用、培训费用。

2、各学院“挑战杯”立项项目可向学校申请资助,由学校“挑战杯”专家指导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科学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各立项项目应按照学校安排,接收中期检查和指导。

3、资助项目完成后,申请人要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成果副本、制作样品及资助经费使用清单。

4、受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黎明职业大学和作者共享,其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

5、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若发现资助项目计划执行不力、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有权暂停或取消资助,收回已购器材和剩余经费。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黎明职业大学

二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