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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作品名称:
和谐社会下的社区司法--对天津市中心城区社区法庭的调查报告
大类: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小类:
生命科学
简介: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形势下,天津法院在学习京、沪两地的经验后,结合本地情况创建了社区法庭。本文以天津市中心城区的社区法庭为调查对象,通过对其组织结构、受案范围、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等方面的考察,发现目前困扰社区法庭发展的普遍性问题,剖析其中的关键性因素,最后试图提出改进方案,以使现阶段最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社区法庭能够获得可持续性发展,并在法律的框架内发挥其纠纷解决的最大的效用。

详细介绍:

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而产生的一个现象是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而人少案多的矛盾使法院不堪重负,造成诉讼效率低下、草率结案、诉讼不公、涉诉信访等一系列负面后果,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因此,繁简分流、诉前调解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然后,诉讼因其非黑即白的判断以及由此而造成的邻里反目、亲朋成仇的结果,并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追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理念的指导,北京、上海等地于近两年探索式地创建了社区法庭,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区效果。天津法院在学习京、沪两地的经验后,结合本地情况创建了社区法庭。
本课题小组以天津市中心城区的社区法庭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中心六区的的社区法庭的走访以及问卷调查,我们发现虽然各区的社区法庭“各自为政”,但是共性还是大于异性:受案范围都是标的较小、较简单的民事纠纷;法庭的办公条件几乎都很简陋;社区法官都是联合其他社会调解力量来解决纠纷;审理方式主要是诉前调解等。
社区法庭虽然简陋,但是取得的效果却是显著的。1、因为成本低廉、程序简洁,所以深受群众欢迎;2、诉前解决了大量纠纷,缓解了审判压力;3、.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培养了社区调解力量。
社区法庭尽管成立的时间不长,但已经有足够的时间去暴露制约其发展的问题,其中很多问题具有普遍性。目前,社区法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缺乏明确的定位和职能界定;2、案件受理范围不清;3、受案数量小;4、办案流程不统一;5、办公时间不确定;6、法庭安全没有保障;7、物质保障匮乏。
这些问题不解决,会使社区法庭的效用受到限制。为此,我们结合了实际情况和理论知识,为社区法庭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如下的完善意见:1、赋予社区法庭独立审理案件和司法确认的权力;2、明确社区法庭的受案范围;3、鼓励民众利用社区法庭解决纠纷;4、规范办案流程;5、改善法官考核体制;6、增加财政投入;7、增加必要的激励机制

获奖情况:

第十二届“挑战杯”作品 三等奖
1、第七届“创新杯”我校学生科技立项重点立项
2、我校法学院杜伟强法学重点创新项目基金
3、第七届“创新杯” 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大赛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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