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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烟台大学“挑战杯”竞赛通知

素质拓展部 发表于 2016.12.5| 点击数12445

新闻标签: 作品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挑战杯”烟台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第十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将于2017年下半年在上海大学举行。为激励和引导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全国竞赛,学校决定举办第十一届“挑战杯”烟台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烟台大学委员会、烟台大学教务处

承办单位:烟台大学机电汽车工程学院

二、竞赛时间

校级竞赛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举行;全省、全国竞赛于2017年4月至11月举行。

三、参赛范围

2017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并尚在校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四、作品要求

1、参赛者作品类型:

①课外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②科技发明制作

③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篇论文在8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2、作品申报细则:

①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2017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②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

③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集体作品参与人数不得超过10人。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④每个项目原则上限报1名指导教师。参赛作品须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教研组)推荐。

⑤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⑥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⑦初赛由各学院组织完成,参赛作品需经各学院竞赛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评审后,由各单位统一推荐复赛作品报送校团委。倡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赛提交作品,但不得超过学院上报作品总数的40%;其中理工类单位报送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品与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应保持适当比例。各单位选送参加复赛的作品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件,每人限报一件。

五、作品申报

本届竞赛的作品申报方式以网上申报为主,传统纸质申报为辅。作品申报、学院和学校组委会审核均在网上进行,参赛学生、学院可登录竞赛网站,按导航提示进行操作。各学院须组织参赛学生进行网上在线申报、材料书面申报等工作。

作品申报工作通知及培训工作将单独下发。

六、日程安排

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参加全省、全国竞赛四个阶段。

(1)初赛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

2016年11月上旬,公布竞赛方案,下发竞赛通知,利用校内媒体广泛宣传,选拔骨干并进行初步培训。团委将邀请“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专家开展系列专题培训。相关信息可从团委网站上获悉。

2016年11月中旬,各学院在2015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结题项目、优秀社会实践成果、学科竞赛、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学生认真选题、联系指导教师、组成团队,组织学院学生申报作品。

2016年12月上旬,初赛报名、评审。以学院团委为单位组织学生做好预赛作品申报、公开展示、院级评审等工作。

(2)复赛阶段(2016年12月)

请于12月4日前将学院推荐参评的复赛作品文稿及复赛作品申报书(网站自动生成)书面版一式一份报校团委素质拓展部,同时在烟台大学竞赛网站完成学院作品的线上审核。

12月下旬,复赛公示、评审及培训。成立校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判指标对复赛作品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意见,确定进入决赛的作品。参赛团队对作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3)决赛阶段(2017年3月)

举办烟台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暨作品展示会,各学院依托学生学术科技社团和科技小组等广泛组织开展各类科技作品展示、学术科技创新讲座或科普活动。

(4)重点团队培训阶段(2017年4月)

根据全校竞赛评审结果,参照省赛相关要求,选拔确定若干件“备选项目”,并确定为重点项目,学校对入围团队进行赛前集训,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持,组织入围团队开展深入培训。

(5)参加全省、全国竞赛阶段(2017年4月—11月)

4月底,从“备选项目”中择优推荐部分优秀作品参加第十五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6月至11月,报送山东省获奖作品参加第十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复赛、决赛。

(6)表彰阶段(2017年11月)

根据竞赛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获奖作品、获奖作者及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七、表彰奖励

(1)个人(团队)奖

竞赛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三类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组委会将对学院推荐上报作品进行复赛评审,确定部分优秀作品参加复赛决赛答辩,角逐特、一、二等奖,其它入围终审决赛的作品为三等奖。各类别学生作品获奖数与对应作品入围终审决赛数量成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比例设奖。

竞赛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荣获校级比赛一等奖以上(包括一等奖)作品的主要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2)集体奖

竞赛以各学院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实行团体总分名次排列。团体总分计算方法为:团体总分=校级竞赛得分+省级竞赛得分+全国竞赛得分+网络报备作品分值(基础分值+增量分值)。

各级竞赛名次和分值对应表见表格1(附件5)。

备注:(1)网络报备作品指的是学院在后台上报并经过团委审核的作品。

(2)跨院组队的集体作品计团体分数分配原则上第一作者单位得分不低于50%。

团委将授予团体总分得分第一名的学院“挑战杯”称号,授予团体总分得分第二名至第五名的学院“优胜杯”称号,根据学院发动组织情况(初赛组织、作品申报、成果展览会等)综合评定各单位竞赛工作并颁发优秀组织奖。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组委会将进行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取消学院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全校;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院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其它有关事宜请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负责人:徐道立、张婷、解囡

联系电话:6902404、6883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