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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作品名称:
信息网络传播权补偿金制度研究——以视听作品为研究对象
大类: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小类:
生命科学
简介:

全球网络盗版的持续风行,大量视听作品未经许可在网络上疯传,严重阻碍了音像产业的持续发展。为解决信息网络的发展带来的困境,可以借鉴德国施行多年的补偿金制度,在我国建立信息网络传播权补偿金制度。具体措施是修改著作权法,以法定许可的方式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补偿金制度予以确认,以此补偿视听作品权利人的利益。当然,此兼具合理性与可行性的制度并不意味着盗版合法,亦不否定一定许可使用。

详细介绍:

一、网络盗版严重,严重阻碍音像产业的持续发展
以央视为代表的新闻媒体、以艾瑞咨询为代表的商业咨询机构、以国际唱片业协会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和以文化部为代表的政府机关,用它们的报道、数据、报告和行政行为等,反映了我国网络盗版的疯狂,及其对音像产业的消极影响。本作品附件中的问卷调查中的数据,也映证上述情况。
二、借鉴德国施行多年的补偿金制度,在我国建立信息网络传播权补偿金制度
传统补偿金制度与刻录碟、录像设备等有关,德国著作权法第54条明确规定,从复制设备和音像载体的销售收入中征收补偿金,用以补偿著作权人。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1年1月发布的《第 2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当前我国网民总数达到4.57亿,其中79.2%使用了网络音乐。这其中,超过90%用户乃是无偿使用互联网音乐,著作权人所获回报甚少,必须改变这种状况。新浪乐库、A8音乐、QQ音乐和百度Mp3的正版策略并未发挥应有效果。
可取之道,即是以法定许可的方式,建立兼具合理性与可行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补偿金制度。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补偿金制度简介
网络用户免费使用网络音乐,但他也是某些发布网络广告的产品的付费消费者;产品商通过消费者的付费,获得收入,并用以支付网络广告费用;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取广告费,是以免费向网络用户提供视听服务、获取点击量为基础的。
因此,应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支付补偿金,用以补偿著作权人;其实质,是用户向权利人支付视听作品使用费。

获奖情况:

第十二届“挑战杯”省赛作品 省赛三等奖
该作品的前身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现已顺利进行结项阶段;
项目成员以上述创新项目的中期成果之一的论文参加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版权》杂志社)承办的“2010(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获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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