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专区首页>>通知新闻>> 新闻通知>> 新闻正文

北京化工大学北校区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北区办 发表于 2016.1.21| 点击数7540

新闻标签: 创新创业基地

北京化工大学北校区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北京化工大学北校区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管理体制

第二条   北京化工大学北校区创新创业基地是经北京化工大学批准,由北区管理工作办公室筹备建设的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服务性、示范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建立健全集教学培训、指导帮扶、自主探索、实践体验、文化引领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从而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培育学生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条   基地在北京化工大学指导下,由北校区工作办公室成立北京化工大学北校区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地管委会”),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行管理,为基地项目申报、入驻、孵化等提供指导及咨询服务。

第四条   基地以北区办主办的“萌芽杯”科技创新及学术论文大赛(以下简称“萌芽杯”)为依托,面向萌芽杯的B、C、D类作品提供场地支持、专家指导与政策扶持。

第五条   基地分为功能配套区和萌芽杯获奖作品实践平台(以下简称“实践平台”)。功能配套区位于北校区玻璃房,设有咖啡厅、报告厅、展示厅、研讨区和路演区。实践平台位于北校区原商业街,设有10间工作室,配备办公桌、网络等资源。基地为学生和项目提供相关创新创业指导与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具备交流研讨、项目孵化、模拟路演和实践体验等功能。

第六条   实践平台分布:B类获奖作品进驻3间创新工作室;C类获奖作品进驻3间创意创业工作室;D类获奖作品进驻4间创业体验工作室。基地管委会可根据萌芽杯作品质量和运行反馈,提出每3个月动态调整一次。

第三章   入驻基地项目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入驻基地的项目必须经过萌芽杯的评比选拔,只有获得院级及以上奖项的萌芽杯作品有资格申报入驻。

第八条   所有申报入驻基地的项目必须具有原创性,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如发现项目、作品有任何造假、剽窃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处罚。

第九条   基地所招募项目需以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为载体,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我校正式注册的低年级本科学生。项目需有本校老师担任指导老师,对项目进行指导和跟进,签署明确意见。入驻项目需有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字。

第十条   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报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学习成绩优秀,有一定经营能力,熟悉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定,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十一条 基地所招募的B类创新项目、C类创业项目为学生自主经营的项目,可为尚未注册但基本成熟、已进入实创阶段且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的校园创业项目。已依法注册成立公司、获得法人资格的,优先安排入驻,且优先考虑科技型创业项目。

第十二条 基地所招募的D类创业体验项目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人原则上需为北校区低年级本科生。项目可为学生团队自主经营的项目,也可为学生与企业合作的项目,由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等相关项目内容。项目申请时,需要提供注册公司和经营许可证等必要材料,同时需提供北校区低年级在校生创业体验岗位。

第十三条 基地所招募的C类、D类项目在入驻前需参加并通过我校的KAB培训课程,在充分了解创业理论、创业风险以及学校的创业政策后方可入驻。

第十四条 基地所招募的D类创业体验项目每三个月需就运行情况、商业发展等学生关心情况,面向所有关心创新创业的低年级学生做一次专场汇报。

第十五条 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第四章   入驻基地申报流程

第十六条 B类、C类项目项目入驻基地申报流程及时间:

1.项目申请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萌芽杯校级评审结束后开始,若有特殊安排,以北校区工作办公室公布的时间为准;

2.提交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进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3.经过基地管理委员会初步审查、创新创业导师团评议、综合平衡后审批;

4.通过审批的项目团队签署《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承诺书》;

5.项目搬迁入住。

第十七条 D类项目入驻基地申报流程及时间:

1.项目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若有特殊安排,以北校区工作办公室公布的时间为准;

2.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

(1)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进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公司主要运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见附件2)

(3)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团队)章程

3.经过基地管理委员会初步审查、创新创业导师团评议、综合平衡后审批;

4.通过审批的公司签署《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承诺书》;

5.公司搬迁入驻。

第五章   项目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 入驻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以3-6个月为一个绩效考核期。其中B类项目以6个月为一个绩效考核期,在考核期内应完成知识产权相关申报1项、通过项目路演和拿出具有说服力的项目进展报告,完成B类项目向C类项目的孵化。C类项目以6个月为一个绩效考核期,在考核期内应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和拿出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完成C类项目向D类项目的孵化。D类项目以3个月为一个绩效考核期,在考核期除运行必须的专业技术岗位外,其他岗位均需设立创业体验岗位,数量不少于2个,基本岗位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十九条 完成向C类项目孵化目标的B类项目,需重新申请、评选进驻C类项目的创意创业工作室;完成向D类项目孵化目标的C类项目,需重新申请、评选进驻D类项目的创业体验工作室。

第二十条 基地管委会对入驻项目实行考评制度,对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给予奖励,对考评不达标的项目给予帮扶指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令其退出基地:

1.未按项目推进计划开展相关工作的;

2. B类和C类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孵化目标的;

3. D类项目连续2次考核不达标的;

4.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

5.对学生的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章   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入驻基地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含有形和无形)属北京化工大学国有资产。

第二十二条    项目取得的成果,需由项目负责人办理北京化工大学科技成果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形成的论文及专著须标注“北京化工大学‘萌芽杯’科技竞赛优秀学术成果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字样。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北校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