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二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的通知
校团委 发表于 2015.5.29| 点击数6623
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河南省学生联合会
豫青联字〔2015〕 号
关于举办第十二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的通知
(草稿)
各普通高校、驻豫军校:
根据全国赛制的统一要求,“挑战杯”竞赛在我省自2001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了十一届。竞赛坚持鲜明的群众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吸引了广大高校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技实践,有力促进了素质教育的推行,发现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创新型人才,集中展示了高校的育人成果,在高校和社会上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四个河南”建设,助力中原更出彩。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河南省学生联合会决定共同举办第十二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4月—5月
二、组织机构
竞赛设立指导委员会,由省政府领导、主办单位及发起高校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团省委。(见附件1)
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各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独立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1.主办单位
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河南省学生联合会
2.承办单位
郑州大学
3.联合发起高校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中医学院、中原工学院、安阳师范学院、许昌学院、洛阳理工学院
三、推进步骤
1.高校申报(4月30日前)
2.全省预审和参展准备阶段(5月15日前)
3.终审、展览、总结表彰阶段(5月30日前)
具体活动安排见实施方案(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我省高校科技创新氛围,提升我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参赛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2.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各地、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学术性和普遍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省、全国的三级赛制。特别是校级竞赛阶段,要通过运用媒体手段、设立专门机构等方式,发布竞赛消息,接受学生咨询,进行广泛动员,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坚决杜绝以学校科研项目冒充学生作品的现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要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对于未进入省级竞赛的作品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帮助参赛学生提高科研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3.建章立制,把握导向。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要建立团委直属的专门组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远规划,保证学术科技活动经常性开展。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本地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支持,为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本等方面实现更加紧密有效结合。
4.深入宣传,扩大影响。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高校中和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要注重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工作,为竞赛组织发动和有序开展打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竞赛中产生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鼓励更多学生、教师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推动我省大学生科技活动深入发展。
联 系 人:潘 幸 武 宁 梁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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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1-65904813、65866849
邮 箱:hnstzbzy@126.com
附件:
1、第十二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指导委员会名单(待定)
2、第十二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方案
共青团河南省委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河南省学生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