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调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是促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公开重要机制。本作品以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为调研对象,对该制度运行现状进行了全面和细致地调研,指出其在规范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中的重要价值。为了有效地在全国推广该制度,最大化地发挥该制度的潜在效能,作品全面分析了该制度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而结合先进理念,对群众公议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保障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宪法权利,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推进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公开。2010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在行政处罚中创造性的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即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这项制度推行后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课题组历时一年,对行政处罚公议制度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首先说明了调研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从调研主题的提出、样本的选择和调研的基本方法三个方面加以介绍,从而表明课题组选取的主题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调研方法的多样性和创新性。特别是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获得了不少公议案件的卷宗,对典型案件进行了分析整理。 其次介绍了行政处罚公议制度的运行和现状。在这部分,课题组用图表全面而生动诠释了群众公议制度的运行程序和价值。尤其是用效益分析的方法计算了行政处罚公议制度的运行成本,并提出了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展示了行政机关、群众公议员、一般群众对群众公议制度的认识。 再次详细的列出了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完善建议。其中不少建议在实践中已被行政机关采用。 最后,报告从实践和理论层面分析了群众公议制度推广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而提出了具体的推广举措,希望该制度在中国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群众公议制度的内涵和创新性: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是指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实行群众公议,即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案件卷宗材料及处罚的初步意见提交群众公议团,由群众公开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作为处理行政案件的重要依据 。未经群众公议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原则上不得作出处罚决定。第一,群众公议制度是对行政权力监督方式的一次创新。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是前置于行政处罚决定的,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事后监督机制相比,群众公议制度是一种事中监督方式。这种前置监督方式是对自由裁量权的一种透明监督,它有助于减少行政纠纷,提高行政处罚的公信力。第二,群众公议制度是社会对行政权控制的一次创新。制约行政权力有两种方式:一是以立法权、司法权等公权力制约行政权力;一种是以社会制约权力,即社会制衡。行政处罚公议机制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制衡机制,它的设立根源类似于西方的陪审团制度,是通过在行政权力的运用过程中加入社会控制力量,引入第三者因素来监督行政权的运行,发挥社会公信评价机制的作用,对行政处罚权的运用在程序上加以控制。第三,群众公议制度是程序性权利的一次扩张。程序性权利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长期法律实践所形成的程序性权利一般包括听证权、平等对待权、程序抵抗权、申诉权、要求说明理由权、要求中立裁判权等,公议机制的产生,客观上在行政处罚领域给予了当事人一项新的权利,即公议请求权,它是程序性权利的扩张,能够有效地制约行政处罚案件裁决者权力行使的恣意,促进和保障程序公平和实体公正,是行政法治文明的发展和创新。最后,群众公议制度是公众参与原则的一次创新,群众公议员的加入增强了对公共利益的评判基础,打破了行政机关对行政决定的垄断裁判,为实现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提供了新的路径。 取得的成果:1、2011年3月,本课题组在《决策与信息》发表《行政处罚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创新研究—基于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调研》论文; 2、2011年4月,安徽省合肥市法制办对本作品出具了书面证明; 3、2011年5月,本课题组报告被安徽省级行政机关期刊《安徽法学》刊用。 4、2011年5月,本课题组的调研报告《行政处罚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创新研究—基于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调研》经专家评审,荣获省级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特等奖。
第十二届“挑战杯”作品 三等奖
1、2011年3月,本课题组在《决策与信息》发表《行政处罚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创新研究—基于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调研》论文; 2、2011年4月,安徽省合肥市法制办对本作品出具了书面证明; 3、2011年5月,本课题组报告被安徽省级行政机关期刊《安徽法学》刊用。 4、2011年5月,课题组的调研报告《行政处罚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创新研究—基于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调研》经专家评审,荣获省级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特等奖。